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約定條款
請仔細閱讀本服務條款,並確認您同意以下聲明。
此份「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約定條款」(簡稱「約定條款」) 是由 Cellopoint International Corp. (簡稱 "Cellopoint") 與同意此條款的實體 (簡稱「客戶」) 所簽訂。以下約定條款適用於「試用」及「購買」「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之客戶。
本「約定條款」在您按下以下 [我接受] 按鈕之當天 (簡稱「生效日」) 隨即生效。 如果您是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約定條款」,您應陳述與擔保: (i) 您擁有完整合法的權利,以讓您的雇主或此類實體受到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ii) 您已經詳閱並瞭解本「約定條款」,且 (iii) 您為您代表的公司實體同意此「約定條款」。 如果您沒有合法的授權來約束公司或實體,請不要按下下方的 [我接受] 按鈕。 本「約定條款」將管制客戶對本「服務」(如以下定義) 的存取與使用權限。
1 定義
1.1 「管理員帳號」代表 Cellopoint 提供給「客戶」之帳戶,以管理「客戶」的「使用者」之「使用者帳號」。
1.2 「Cellopoint Mail Reporter」代表「客戶」用來存取報告和某些其他管理功能之工具。 「Cellopoint Mail Reporter」所在之 URL 由 Cellopoint 所提供,且可能隨時更新。
1.3 「客戶網域名稱」代表「客戶」所擁有,在「報價單」中指定之網域名稱 (如以下第 1.7 項所定義)。
1.4 「使用者」代表「客戶」已註冊使用本「服務」之電子郵件帳號,但不包含別名(Aliases)清單。
1.5 「使用者帳號」代表透過本「服務」提供給「客戶」之「使用者」的帳號,讓「使用者」得以使用本「服務」。
1.6 「服務可供應日期」代表 Cellopoint 將「約定條款」所述之「服務」提供給「客戶」使用之日期,此日期由 Cellopoint 自行決定。
1.7 「報價單」代表 Cellopoint 提出的書面報價,根據本「約定條款」條款及細則提供給「客戶」一個特定數目的「使用者帳號」。 每份「報價單」均納入本「約定條款」之規定範圍,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i) 產品和 / 或服務 (包括任何「使用者帳號」的使用期,若有的話);(ii) 「使用者帳號」的數目;(iii) 價格;(iv) 「客戶網域名稱」和 (v) 客戶編號。
1.8 「試用期間」代表由 Cellopoint 提供,客戶享有免費使用「服務」的期間,依照客戶選擇,分為十四(14)天與三十(30)天期兩種。
1.9 「服務等級協議」或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SLA)代表位於第13項的「服務等級協議」。
2 服務
2.1 範圍。 Cellopoint 在本「約定條款期間」將盡最大努力提供本「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簡稱「服務」)給「客戶」。 Cellopoint 依照「服務等級協定」(Service Level Agreement) 提供「服務」給「客戶」。 在合乎本「約定條款」之條款及細則規範下,「客戶」可以使用本「服務」來 (a) 提供「使用者帳號」予「使用者」,以及 (b) 透過提供的「Cellopoint Mail Reporter」來管理這些「使用者帳號」的相關設定。(c) 本「服務」只限於「Cellopoint Mail Reporter」中建立的「使用者帳號」及「別名」,未建立的帳號之電子郵件將不做「郵件安全掃描」,只進行中繼轉信(Relay)動作,直接轉信至「客戶」之郵件系統。
2.2 執行。 除非另有 Cellopoint 書面同意,「客戶」應遵守 Cellopoint 提供之技術與執行需求,以建立並管理「使用者帳號」和使用「服務」。 Cellopoint 在開始本「服務」前,應先確認「客戶網域名稱」由「客戶」所擁有。 若「客戶」未擁有提供給 Cellopoint 之「客戶網域名稱」,則 Cellopoint 沒有義務將本「服務」提供給「客戶」。即使是相反的情況,對於未符合本「約定條款」之需求所寄出要求在本「服務」之下建立或管理「使用者帳號」之請求,Cellopoint 亦無義務處理。
2.3 資訊處理。 一旦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 Cellopoint 對資訊的傳輸、處理和儲存的方式。 「客戶」瞭解並同意 Cellopoint 可以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客戶」在「Cellopoint Mail Reporter」中傳送到「垃圾信」、「病毒信」、「誤欄的正常信」和「漏攔的垃圾信」資料夾的電子郵件。
2.4 如果 Cellopoint 發現從來自「客戶」所屬的「客戶網域名稱」中的信件,有任何攻擊、駭客行為如郵包炸彈(Mail bombs)、DDoS 攻擊(Denial of service attacks)、或其他將會影響服務的行為,「客戶」同意 Cellopoint 有權暫時停止該「客戶網域名稱」的「服務」,並通知「客戶」,直到攻擊行為停止時。
2.5 Cellopoint 保留更新本「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文件之權利,有任何內容事項變更,將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客戶」。
3 購買;付款;稅金
3.1 購買程序。 「客戶」可透過以下方式購買「使用者帳號」:(i) 直接通知 Cellopoint 客戶服務代表,或 (ii) 在「試用期間」內或「試用期間」之後,提出要求。 對於「客戶」每一次購買,Cellopoint 會提供一份「報價單」給「客戶」,以確認實際的「服務」、「使用者帳號」數目和價格。 為了進行購買程序,「客戶」應提供 Cellopoint 與其訂單有關之付款方式,如有效信用卡號碼等。付款後使用期限為自「服務」開通起算的一整年。在此之後,每年需繳交每個「使用者帳號」的標準年費,年費由 Cellopoint 決定並在「報價單」上註明。
3.2 付款。 所有「費用」應在「客戶」下單之日支付。付款方式分為每月或每年付款,依照「報價單」上註明之金額付款。 「客戶」應完全負擔 Cellopoint 因催收未付清或滯納金額所產生之任何合理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惟此類未付清或滯納之金額若源自 Cellopoint 帳單之錯誤則不在此限。 所有應付帳款均以美元計算,除非另有指定。
3.3 額外的使用者帳號。 當「客戶」的實際建立於「Cellopoint Mail Reporter」的「使用者帳號」超過原本購買數量時,Cellopoint 將會以月為標準,收取額外的費用,計算方式為年費除以十二(12)個月。
3.4 稅金。 「客戶」應按照「報價單」上指定之金額和條件付費給 Cellopoint,其中不包括任何稅金,亦無須保留或扣減任何及所有稅金。 「客戶」應繳交政府機構所徵收任何形式之稅金,包括銷售稅、使用稅、個人財產稅、增值稅、貨物稅、關稅、進口稅、印花稅和其他稅金,以及與本「約定條款」下所有交易相關所徵收之稅金,包括罰款和利息,但不包括屬 Cellopoint 淨收入之稅金。 若 Cellopoint 有法律上之義務支付或徵收這類稅金,會向「客戶」開立適當金額之發票並由「客戶」支付,除非「客戶」提供 Cellopoint 由適當稅捐稽徵處所認可的有效免稅證明。
4 期間;終止。
4.1 期間。 除非本「約定條款」提前終止,否則本「約定條款」從生效日開始,有效期間為一年 (簡稱「初始期間」),且將會自動續約一 (1) 年的時間,除非任一方在目前期間結束前至少四十五(45)天,知會另一方表明不續約之意願,即不會自動續約 (「初始期間」和所有續約的期間合稱為「期間」)。
4.2 終止。 Cellopoint 應在終止履行本「約定條款」前四十五(45)天以書面通知「客戶」。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客戶」違反本「約定條款」,Cellopoint 應在終止本「約定條款」前三十 (30) 天以書面通知「客戶」,若客戶在這 30 天內對違反事宜沒有改善,Cellopoint 即終止本「約定條款」。 此外,Cellopoint 在發出以下的書面通知時,可立即終止本約定條款: (i) 如果「客戶」違反第 3 項 (付款)、第 5 項 (客戶義務)、第 7 項 (所有權) 、第 8 項 (保密事項)或第 9 項 (責任限制) 的規定時;(ii) 按照適用法律規定,如果 Cellopoint 有正當理由判定繼續提供本「服務」將無益於商業行為時;或 (iii) 如果「客戶」的資料違反本「約定條款」規定超過兩次,儘管之後有進行修正,仍將告終止「約定條款」。 Cellopoint 可合理自行決定通知之時間,並保留可隨時基於商業考量修改本「服務」(或任何一部分) 之權利,包括提供本「服務」之時間及其任何功能之可用性。 第 6 項 (陳述與保證)、第 7 項 (所有權)、第 8 項 (保密事項)、第 9 項 (責任限制)、第 10 項 (免責聲明) 在本「約定條款」過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本「約定條款」因任何原因過期或終止時,所有 Cellopoint 授予之權利與授權將立即終止。
4.3 強制暫停與終止。 若有申告聲稱「客戶」違反第 12 項陳述與聲明之事實,而使 Cellopoint 應遵照最後或臨時法院命令或最高判決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實行本「約定條款」下之義務,Cellopoint 會立即停止實行本「約定條款」之全部或部分。 Cellopoint 在本規定下之權利於法院命令或最高判決之日期或命令送達之日生效,無論是否提出上訴。 若因此條款所造成之停止持續超過六 (6) 個月,Cellopoint 會立即終止本「約定條款」之全部或部分。
5 客戶義務
5.1 管理政策。 「客戶」同意透過政策保護其「使用者」之隱私權,並遵守任何適用之法律和法規,且需與「客戶」之「使用者」溝通相關政策之內容。
5.2 「客戶」知悉並同意Cellopoint的「服務」僅止於「郵件安全過濾」,不包含「客戶」單位內部的郵件系統管理與控制。
5.3 客戶的服務管理。 「客戶」應提交管理員清單予 Cellopoint,指定一(1)至五(5)個管理員,以使用「客戶」之「管理員帳戶」來管理「使用者帳號」。 「客戶」將會收到密碼和「管理員帳戶」,可用以管理「使用者帳號」。 「客戶」應維持密碼和「管理員帳戶」之機密性,將其指派給授權使用「管理員帳戶」之員工,限制在本「約定條款」下責任履行之權限範圍,並確保與「管理員帳戶」相關之活動應遵守「管理政策」和本「約定條款」條款之規定。 當獲知對本「服務」、「客戶」的管理權限、密碼或「管理員帳戶」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或有任何漏洞以及察覺到有任何違反規定之企圖(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漏洞) 時,「客戶」同意立即通知 Cellopoint。 對於「客戶」無法履行這些安全性義務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失,Cellopoint 概不負責。 Cellopoint 保留以下權利:(i) 因應「客戶」違反任何適用之條款或政策,經最合理之通知 (可透過電子郵件) 後暫停對本「服務」之管理性存取;(ii) 在盡最大努力與「客戶」就任何違反事宜進行討論後,暫停本「服務」;(iii) 若「客戶」在暫停起的三十 (30) 日內未對違反事宜進行改善,則終止本「服務」。 「客戶」瞭解並同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Cellopoint 對於「客戶」或任何「使用者」的任何動作或疏失均不負責,包括因為這類動作或疏失所造成的任何類型損失。
5.4 允許用途。「客戶」同意使用本「服務」只用於公司/單位正常的電子郵件往來,而不做其他用途。 「客戶」同意不得轉售本「服務」給第三方或設置其他類似服務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收取費用。 「客戶」之關係企業、子公司及分公司亦同屬於「客戶」,其「服務」的轉售、帳務關係不在此項之限制內。 「客戶」同意所有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皆需於「Cellopoint Mail Reporter」中建立「使用者帳號」,並向Cellopoint下單購買。
5.5 帳戶暫停與刪除。 第 5.3項中所使用「暫停」一詞代表「客戶」按照 Cellopoint 之指定,立即停用適當的「使用者帳號」。 暫停之持續時間一直到 Cellopoint 同意「使用者」沒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或「使用者」因遭暫停而消除其違反行為。 當「客戶」違反5.3項時,Cellopoint保留暫停服務的權利,直到違反行為消除為止。 當「客戶」發現有任何「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除非另有 Cellopoint 書面同意 (包括電子郵件),「客戶」應立即暫停或刪除此類「使用者帳號」。 Cellopoint 要求當「客戶」發現有「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客戶」將立即暫停或刪除任何違反之「使用者帳號」或是管理員對本服務的存取。 Cellopoint 保留因應任何適用條款或政策之違反或可能違反之行為,而暫停或刪除「使用者帳號」之權利。
6 陳述與保證。 雙方都必須陳述及保證它有完整的權力和授權簽訂本「約定條款」。 「客戶」須陳述、保證和承諾: (i) 「客戶」擁有並控制完全 (100%) 的「客戶網域名稱」;(ii) 「客戶」擁有且會維護「客戶」使用「服務」的所有必要權利、授權和許可;(iii) 本「約定條款」的執行和實施,以及此處以下所述的「客戶」責任履行上,將不會構成破壞或不履行或違反「約定條款」的任何事項,而影響任一方或其聯盟的權益,或是違反了由此衍生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iv) 「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條例和法規或其他與「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規定;(v) 「客戶」擁有且應維護本「約定條款」所述、「客戶」在將其提供之資訊傳送給 Cellopoint 時所需之所有權利。
7 所有權。Cellopoint 擁有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且不限於所有與「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指來自專利法、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道德權利法、商業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隱私公開權法、隱私權法及所有相關財產權法之所有權利,和所有適用、更新、延伸及回復的相關作為,包括現在及未來,並遍及全世界。
8 保密事項。 依本「約定條款」所揭露之機密資訊(下稱「機密資訊」)係指,第一方(簡稱 (「公開者」)因與另一方(簡稱「接受人」)接觸所知悉或獲得之具機密性與商業價值之技術資訊或其他機密。該等技術資訊或其他機密,這些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有形、無形、具像、電子式、現有或未來的資訊,例如: (a) 交易秘密;(b) 財務資訊,包含定價;(c) 技術資訊,包含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法、資料、設計和專業技巧 (know-how);(d) 公司資訊,包含營運、計畫、行銷、利益和產品;(e) 任何錯誤、漏洞、安全性問題,和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機密資訊」不論有無受到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或營業秘密法之保護,皆適用本合約。 「接受人」應該以如同保護自己「機密資訊」的相同謹慎態度,來保護「公開者」所透露的「機密資訊」,以避免發生未經授權的使用、散播或公佈這些機密資訊給任何未獲授權的第三方。 任一方的「機密資訊」不包含下列情況的資訊: (i) 在「接受人」未進行任何動作或疏失前,便已公開化的資訊;(ii) 在其公開前,曾為「接受人」合法擁有的資訊,且「接受人」未曾直接或間接向「公開者」取得的資訊;(iii) 在未限制「接受人」加以公開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合法公開給「接受人」的資訊,且「接受人」並不曉得該資訊為「公開者」的機密資訊;或 (iv) 在不違反本「合約」的前提下,由「接受人」獨立開發的資訊。 接受人只有在為了因應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的情況下,才得以公開機密資訊 (前提是接受人必須先盡最大努力知會公開者,讓公開者有機會質疑此類法院命令、傳喚或是政府要求)。
9 責任限制。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Cellopoint 不需為任何無法使用、企業終止、失去利潤或間接、特殊、偶發、意外的或不論是任何行為的型式的損害負責,包括 (但不限於) 資料的遺失、損失收益、或購買替代產品或服務的成本,無論其成因為何以及任何責任歸屬的推測,包括但不限於合約限制或侵權行為 (包括產品責任、嚴格責任或忽略),且無論任一方是否已經注意到或應注意到,或是否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以及任何在此列出的有限補救措施之基本目的未受遵循之情形。
9.1 在「試用期間」內,無論任何情況,Cellopoint或其關係企業或經銷商均不負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
9.2 無論任何情況,因任何與本「約定條款」相關之索賠責任 (當對 Cellopoint 因本「約定條款」所產生所有其他索賠累計賠償時) 均不得超過 Cellopoint 在本「約定條款」下自這類申訴提出日起十二 (12) 個月內所實際收取和保有之淨額。
10 免責聲明。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Cellopoint不做任何明示,暗示,法令的表明和擔保,包括但不限於符合特定目的之適銷性與合宜性之保證,所有權或不侵權或任何暗示性保證,或從交易、慣行或貿易慣例所引起的擔保或責任。再者,Cellopoint不擔保「服務」中包含之功能將不會中斷或不會發生錯誤,也不保證「客戶」操作「服務」時將無問題或阻礙。
11 約束之權限。 簽署本「約定條款」之任一方應陳述與擔保 (i) 簽署者有權力與權限接受並約束簽署本「約定條款」所代表之一方,(ii) 簽署者已詳讀並瞭解本「約定條款」之內容,(iii) 簽署者代表此簽署所代表之一方同意本「約定條款」。
12 服務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 如果「客戶」為網際網路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或服務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則不在5.4項之規定之內,應另行訂定合約議定「使用者帳號」授權、售價、佣金、品牌識別及其他管理相關條款。
13 服務等級協議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13.1 本「服務等級協議」是「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約定條款」的補充條款。當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 瞭解並同意接受Cellopoint「服務等級協議」之所有內容。
13.2 定義
13.2.1 「服務等級」代表在「服務等級協議」中所定義的服務參數。
13.2.2 「郵件安全代管服務」代表「垃圾郵件過濾(Anti-spam)」及「病毒郵件過濾(Anti-virus)」的服務。
13.2.3 「漏攔的垃圾信」代表一封垃圾郵件並未被本服務所攔截到。
13.2.4 「誤攔的正常信」代表一封正常郵件被本服務誤判成垃圾郵件。「Cellopoint服務監控系統」代表由Cellopoint所提供,用於衡量服務可取得性及延遲時間的系統。
13.2.5 「計畫性維護」代表因計畫性的系統維護,服務必須暫時中斷。Cellopoint將於五個工作天前通知客戶,每次「計畫性維護」時間將不超過12小時。
13.3 服務可取得性
13.3.1 「服務可取得性」在這份協議中代表「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所提供的SMTP(port 25)之可建立連結性,由「Cellopoint服務監控系統」進行衡量。
13.3.2 「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提供99.9%的「服務可取得性」,以每個月30天為一個計算周期。
13.3.3 「服務中斷」代表「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無法轉送「客戶」之電子郵件時間超過10分鐘(600 秒)。
13.3.4 當服務中斷造成「服務可取得性」低於99.9%時,客戶可依照6.賠償條款申請賠償。
13.3.5 因「計畫性維護時間」造成「服務中斷」的時間,不包含於此「服務可取得性」的計算中。
13.4 郵件遞送、延遲時間
13.4.1 「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保障100%的「郵件遞送率」,代表客戶的郵件伺服器可以接收到從外部寄來(Inbound)的郵件。
13.4.2 「郵件遞送率」計算不包含被「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所攔阻的「誤攔的正常信」、垃圾郵件、病毒郵件、個人黑名單及客戶自訂政策所攔截的電子郵件。
13.4.3 「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保障郵件遞送的「延遲時間」不超過2分鐘。
13.4.4 「延遲時間」計算不包含因客戶自訂的郵件政策所延遲寄發的電子郵件。
13.5 垃圾郵件攔截率、誤攔率
13.5.1 「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提供高於98%的「垃圾郵件攔截率」。
13.5.2 「垃圾郵件攔截率」方式為當月份「總信件數」(Cellopoint Mail Reporter 中「正常信」、「垃圾信」、「漏攔的垃圾信」、「誤攔的正常信」、「病毒信」、「待確認信」之加總)減去「漏攔的垃圾信」數,再除以「總信件數」所得之比例。「漏攔的垃圾信」數不包含客戶自訂白名單所放行的垃圾郵件。
13.5.3 「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提供低於0.003%的「垃圾郵件誤攔率」。
13.5.4 「垃圾郵件誤攔率」計算方式為,「總信件數」減去「誤攔的正常信」後除以「總信件數」所得之比例。
13.5.5 「誤攔的正常信」不包含客戶自訂黑名單所攔阻的正常郵件。
13.6 病毒防護
13.6.1 「病毒防護」提供Kaspersky防毒引擎掃描服務。
13.6.2 「病毒防護」所涵蓋的病毒範圍為Kaspersky防毒引擎可攔截到之已知病毒,不包含未知、可疑電子郵件。
13.6.3 「病毒防護」會掃描所有的郵件附件檔案,但不包含「加密的附件檔案」。
13.6.4 由客戶自行寄發含有病毒的電子郵件不在病毒防護的範圍。
13.6.5 當Cellopoint發現「病毒防護」功能所無法處理的病毒郵件時,會通知客戶,並提供相關資訊,協助客戶手動移除該病毒信件。
13.6.6 「病毒郵件」將會強制隔離於Cellopoint Mail Reporter中「病毒信」之隔離區,客戶可選擇是否寄發病毒通知信。
13.7 服務補償
13.7.1 「Cellopoint 雲端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服務補償標準
每月服務中斷時間 賠償服務天數
<99.9%~≧99.0% 3
<99.0%~≧95.0% 7
<95.0% 15
13.7.2 最高補償天數,每月以不超過15天為限。
13.7.3 客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補償,並需於服務中斷時間發生後的30天內提出申請,否則視為放棄求償之權利。
13.8 技術支援
13.8.1 「Cellopoint郵件安全代管服務」提供格林威治時間早上 0 點到10 點之電話支援。在服務時間以外,客戶只能透過電子郵件尋求支援。
13.8.2 技術支援回應時間
優先等級 定義 回應時間
嚴重 服務中斷 2小時
重要 部分服務中斷 4小時
次要 不影響服務的一般性問題及建議 8小時

列印此頁